各部门:
现将《厦门技师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技师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厦门技师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院公开公共信息报送工作程序和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学院公共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公共信息报送制度
㈠ 各处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办公室送交主动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由办公室将学院信公共息及时送信息中心公开。
㈡ 学院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㈢各处室应当自公开学院公共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送交电子文本,对未形成电子文本的公文或信息,应报送纸质文本原件一式两份。送交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时,应按要求填写学院公共信息公开报送单(见附件1)。
㈣送交的学院公共公开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各处室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或者废止信息报送办公室。
㈤各处室应将学院公共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本处室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报送学院公共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㈥对不按规定送交学院公共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的,由学院责令改正。
三、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㈠ 拟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即拟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在公开前应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不被公开。
㈢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㈣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应公开。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公开。
㈤ 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学院公共信息,除符合本制度第㈣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㈥ 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局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㈦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见附件2):
1.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2.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3.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4.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5.办公室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6.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㈧ 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局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确定的学院公共信息文本;
2.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3.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局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㈨ 各处室应当在学院公共信息形成的同时,先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和《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如属于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如不属国家秘密且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开;如不能确定的,报我院保密工作小组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审查。
四、学院公共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㈠ 考评工作由学院公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公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评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学院公共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具体包括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应尽;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学院公共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等。
㈢ 学院公共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㈣ 学院公共信息公开不定期检查由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㈤ 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考评对象先行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根据不定期考评情况,由考评小组视情抽查后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结果,报学院公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学院下发考评结果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学院绩效考核体系。
㈥ 考评对象在实施学院公共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规定,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㈦ 考评对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学院公共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学院公共信息内容、公共信息公开指南和学院公共信息公开目录的;
3.不执行学院公共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4.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学院信息的;
5.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其他行为。
附件:
1.学院信公共息公开报送单
2.厦门技师学院保密审查登记表
3.厦门技师学院公共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采编分工
附件1:
学院公共信息公开报送单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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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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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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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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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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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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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