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主要领导对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院内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院务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在院纪委的领导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进行一次院务公开的考核,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院务公开不力的部门和领导,由院纪委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或取消该部门评先评优资格,严重违规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引发腐败问题或影响学院校园安定事件的,视其情节,将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院务公开评议制度
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院务公开的评议组织指导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对院务公开工作改进的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有:各部门开展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执行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院务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公开的标准、时限、要求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对评议中群众反应和投诉的问题,及时通报、认真处理,督促有关处室认真整改。
四、院务公开反馈制度
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学院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纠正院务公开工作中的偏差。对群众反映和投诉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将处理结果通过直接答复、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7760096;院务公开投诉电话:7760066、7760023。
五、院务公开备案制度
各部门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之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一式二份)。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院务公开档案,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建立学院院务公开档案,并根据要求向上一级机关报备。